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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与克鲁格曼新贸易理论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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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告诉我们,在国家和阶级存在的历史条件下,所谓的自由贸易只能是一种有条件的“自由”。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认清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不平等交换的实质,甚至错误地高估本国工业的发展水平,错误地坚持和实践发达国家倡导的所谓自由贸易,势必会给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极大危害。可以说,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给了我们一种科学的方法,让我们能够认清形势,明辨是非。但是,在具体贸易战略和政策的制定上,我们应该借鉴西方有益的贸易理论。克鲁格曼的新贸易理论虽然是针对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发展形势提出的理论对策,但是由于它改变了传统贸易理论的假设条件,并据此提出了重视技术创新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非常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和制定贸易战略的需要,对我们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与克鲁格曼新贸易理论的主要区别
    马克思和克鲁格曼由于各自所处历史时代背景迥异,所秉承的价值观不同,进行贸易理论研究的目的不同等诸多原因,二者的贸易理论必然也会存在着很多的差异。
    1. 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不同
    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是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考察了国际贸易的起源、发展、变化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同时运用了逻辑分析的方法,遵循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顺序,通过对历史沿革的叙述,深入探讨了国际贸易的性质及其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间的本质关系。马克思认为,对外贸易既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和结果。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不仅在16世纪揭开了资本的近代生活史,作为实现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对促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起到了积极的决定性作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之后,不断扩大对外贸易就成为了这种生产方式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而这种生产方式也在为对外贸易的扩大提供越来越有力的支持。马克思从本质上揭示了国际贸易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间互为条件、相互促进的密切关系。
    保罗·克鲁格曼是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20世纪70年代末期,克鲁格曼借用DS模型分析方法第一次系统地将产业组织理论和市场结构理论应用到了国际贸易问题分析中。他打破了传统贸易理论中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的假设,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的前提下分析了国际贸易的起因和利益来源,解释了传统理论无法回答的诸如产业内贸易、技术创新与垄断利润等新的贸易现象,探讨了税收和补贴政策对国际贸易和产出的影响,并首次创建了战略性贸易政策模型。因此,他的理论被称为“新贸易理论”。但在研究方法上,新贸易理论一如其他西方经济理论一样,主要使用了实证分析的方法。克鲁格曼运用了大量的数学模型来阐述自己的理论,这些模型从国际贸易的现实出发,论证严谨,结构简洁,首次从模型上证明了规模经济是国际贸易的另一起因,揭示了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的可能性。
    不同的研究目的和方法决定了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与克鲁格曼新贸易理论的不同内容和特征。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目的在于揭露资产阶级的剥削本质,研究对象是处于世界市场范围内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根本矛盾。与马克思贸易理论和西方传统贸易理论都有所不同的是,克鲁格曼新贸易理论把政府和企业都作为独立的、参与国际贸易活动的主体来进行研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博弈分析,并强调政府干预的作用。因此可以说,马克思的贸易理论是历史的、本质的和理论的,而克鲁格曼的新贸易理论则是阶段的、对策的和应用的。
    2. 理论基础不同
    作为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基石的是马克思的国际价值理论。国际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劳动二重性学说在国际范围内的应用。马克思认为;“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为更多的货币。”① 马克思在这里明确指出了商品的国际价值不是由某个国家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来决定。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国际价值和国内价值是互相转化的。较少的国内价值可以转化为较多的国际价值;反之,较多的国内价值也可以转化为较少的国际价值。
    虽然改变了一些理论研究的假设条件,克鲁格曼的新贸易理论仍然秉承了古典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和基础理论。他继承了斯密的分工理论,同时承认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他认为:“经济学家呼吁自由贸易并非出于盲目的偏见,而是建立在一套具有严密逻辑的理论框架基础之上的。即便是那些已经开始改变我们对贸易的看法的新思想,也只是修正而非全盘否定这一框架。”② 克鲁格曼是在传统贸易理论的基础上,运用产业组织理论的新成果提出了自己的“新贸易理论”。因此这种“新理论”仍然是西方经济学范围内的一种理论创新,不可能在价值观和方法论上有什么根本改变。
    马克思继承的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中最为科学和根本的劳动价值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科学的和批判的国际贸易理论。而克鲁格曼虽然继承了古典经济学中关于社会分工、自由贸易和比较优势等一些理论,但其分析工具和价值判断已经远远偏离了古典经济学。这也就注定了他和马克思的理论不可能会有相同的理论基础。    3. 政策主张不同
    在对外贸易政策方面,马克思认为,决定一国采取哪种贸易政策的根本依据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内产业结构的需要,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都是资产阶级国家按照自身利益要求而制定的。因此,从本质上讲,资本主义对外贸易政策是服务于垄断资本的需要,无论采取何种政策,都是在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制度的范围内兜圈子,并不能真正改变无产阶级受剥削的历史地位。无产阶级如果想要改变贫苦和受压迫的生活,必须采取彻底的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
    克鲁格曼的新贸易理论认为,国际贸易中有一些战略性部门,具有较高的利润和强大的正外部性。这些部门并非传统的贸易理论所说的规模报酬不变或递减,而是存在规模报酬递增或规模经济。但是通常这样的部门研发成本都很高,国际市场竞争激烈,仅凭私人资本进入这样的领域很困难。而且即使进入之后维持高额的垄断利润也是极具挑战性的。因此,为了帮助本国企业和行业获得竞争优势,增强本国的国家竞争力,政府应该对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进行保护,通过补贴鼓励出口,用关税限制进口,以此获得更大的贸易利润,即垄断租金。
    从根本上讲,马克思研究国际贸易的目的在于揭露资本家在国际市场范围内对无产阶级进行剥削的本质。克鲁格曼的研究目的在于解决资本主义国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理论和实际难题,并且提出相应对策使其能够得到解决。当然解决方案应当限制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范围以内。二者不同的阶级立场和研究目的决定了他们在政策主张上也必定是迥然而异的。
    二、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与新贸易理论的主要相似之处
    尽管年代相差久远,研究方法和对象差别很大,但是两种理论在某些方面的认识有很多一致的地方。对这些一致性的探讨是我们进一步研究的兴趣和价值所在。马克思贸易保护思想与克鲁格曼新贸易理论的主要相似之处表现在对贸易保护政策所具有的历史性作用的认同,以及对完全自由贸易理论的批判。
    贸易保护政策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初期被认为是西欧一切文明国家的正常政策。其原因就在于它最符合当时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阶段。恩格斯指出:“现代工业体系即依靠用蒸汽发动的机器的生产,就是在保护关税制度的卵翼之下于十八世纪最后三十多年中在英国发展起来的。”“英国在国内市场上实行的保护关税制度,又用在国外对它的商品的一切可能的消费者实行自由贸易作了补充。由于两种制度的这样巧妙的结合,到战争终了时,即1815年,英国就已经成了一切最重要的工业部门的世界贸易的实际垄断者。”③ 可见,英国工业的发展也曾经历了一段必要保护关税制度的庇护,而并非其标榜的自始至终的自由贸易。至于后起的美国,要建立自己的现代工业,实现经济赶超,必须实行保护关税,用25年堵住英国的来路,25年后在自由的世界市场上占有一个地位。显然,后一条道路更为经济和便捷。因此,恩格斯总结道:保护关税制度不仅可以有益于还在继续同封建制度作斗争的尚未充分发展的资本家阶级,而且也可以有益于像美国这样的国家的新型资本家阶级。
    马克思客观分析并认同了贸易保护政策的历史作用,同时对资产阶级所谓的“自由贸易”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和辛辣的嘲讽。他指出:“在现代的社会条件下,到底什么是自由贸易呢?这就是资本的自由。排除一些仍然阻碍着资本前进的民族障碍,只不过是让资本能充分地自由流动罢了。不管一种商品交换另一种商品的条件如何有利,只要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继续存在,就永远会有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存在。”“假定一旦不再有谷物法,不再有海关,不再有城市进口税,一句话,假使工人迄今认为是使自己处于贫困境遇的那些偶然情况都全部消失,那时,一向掩盖着他的真正敌人的一切帷幕就被揭开了。他将看到摆脱羁绊的资本对他的奴役并不亚于受关税束缚的资本对他的奴役。”④ 

但是从革命的角度来看,马克思认为贸易保护政策是保守的,而自由贸易可以更快地促进阶级革命的爆发,使无产阶级得到彻底的解放。马克思认为,我们赞成自由贸易,因为在实行自由贸易以后,政治经济学的全部规律及其最惊人的矛盾将在更大的范围内,在更广的区域里,在全世界的土地上发生作用;因为所有这些矛盾一旦拧在一起,互相冲突起来,就会引起一场斗争,而这场斗争的结局将是无产阶级的解放。“自由贸易引起过去民族的瓦解,使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间的对立达到了顶点。总而言之,自由贸易制度加速了社会革命。先生们,也只有在这种革命意义上我才赞成自由贸易。”⑤ 显而易见,马克思所讲的“赞同”自由贸易并不是真的赞同,而是对资本主义国家贸易政策的一种嘲讽,讽刺他们在以更快的速度为自己掘墓。
    克鲁格曼的新贸易理论对传统意义上的自由贸易持批判态度,或者可以说新贸易理论是一种贸易保护理论,只是它不同于传统的贸易保护理论。克鲁格曼认为,世界已经发生了变化,一直可以用来说明1880年甚至1950年的经济状况的古典的自由贸易理论,已不适用于解释1984年的世界经济。“贸易特征的变化和经济理论的深入发展,使人们再不能这样为自由贸易辩护了。一方面,我们不得不承认占世界贸易大部分的产业根本不能用供需分析来描述,供需分析认为,让市场自行其是是最好不过的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相当一部分贸易需要用规模经济、学习曲线和动态创新来解释,而这些现象都与自由贸易是最好的政策这一结论的理想化架设不相容。”⑥ 由于自由贸易与自由竞争已经不能完全地解释现实和解决问题,新贸易理论提出政府可以适当进行干预。克鲁格曼本人尤其强调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适当的政府管制比盲目地追求自由市场要安全和有效率得多。1998年9月,他在美国《财星》杂志以专文提出,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A计划在解决经济危机失效后,有必要实行B计划:实行外汇管制。他呼吁:亚洲国家自救的惟一方法,就是暂时恢复外汇管制,一方面遏制国际投机者,另一方面保留有限的资金发展经济。这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难免短期阵痛,但政府可采取扩张性财政与货币政策,引导利率下降,复苏经济,外资终将回流,那时管制可以取消。这种颠覆传统自由市场观念的论调,俨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庭抗礼。
    马克思和克鲁格曼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批判了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政策,对贸易保护政策和手段的历史性作用表现了一致的认同。马克思认为,贸易保护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在资产阶级需要的时候,发挥过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当他们强大起来并占据了工业发展的先机有利地位之后,便开始鼓吹自由贸易。其本质是通过自由贸易实现更大范围的对无产阶级的掠夺。如果说马克思是从历史的角度对资产阶级的自由贸易政策进行了批判,那么克鲁格曼就是从现实的国际贸易问题出发,对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进行了理论质疑。
    三、对我国当前对外贸易的主要借鉴意义
    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的科学性体现在它对历史和现实都具有很强大的解释力。强调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的指导意义,并不是因为要固守什么或坚持什么,而是因为它对于现实的深刻揭示和对未来道路的明确启示。在这样一个充斥着不同国家利益、不同民族利益、不同利益集团利益和不同个人利益的世界里,阶级利益不仅存在,而且形式变得更加复杂。例如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发达国家便以一个整体资本家的形式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剥削。而且只要国家发展水平不相等,国际贸易中的剥削就永远存在。马克思认为,国际贸易中比较富有的国家总是在剥削比较贫穷的国家,“两个国家可以根据利润规律进行交换,两国都获利,但一国总是吃亏……一国可以不断攫取另一国的一部分剩余劳动而在交换中不付任何代价”⑦。事实上,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在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生产体系中,发展中国家普遍地依附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形成中心外围关系,并且普遍地存在不平等交换。就像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⑧
    发达国家凭借其先发的技术优势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的掠夺,既表现在直接的商品交换活动中,也表现在通过跨国公司所进行的投资活动中。仅以我国为例,在来料加工的贸易方式中,国家实际能够得到的外汇收入约为贸易额的20%,国民所得更为有限。在OEM贴牌生产过程中,利润额的92%都要被外资公司拿走,中国最多只剩8%。投资加工贸易使这些跨国公司攫取了大量的超额利润。外资企业占加工贸易的比重也从1996年的64.5%迅速地上升为2005年的83.7%,增长了19个百分点,而国内企业所占比重则从35.5%大幅下降为 16.3%。而且外资企业主要从事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国内企业只能从事低附加值产品的加工,核心技术环节都被外资企业所控制。
    改变我国在与发达国家对外贸易中的被动的、受剥削的地位,必须首先改变我国的对外贸易战略。我国传统的贸易战略是以“出口创汇”为基本指导原则的。这种出口导向型贸易战略的理论基础是“比较优势理论”。也就是要充分利用本国在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方面的优势,集中力量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源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力图获得更多的比较利益。不断扩大的出口使我们对外打开了国际市场,对内增加了外汇收入,解决了劳动力就业,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在“三高一低”(高污染、高能耗、高依存度、低附加值)模式下获取的贸易利益只能是暂时的、阶段性的和伴随巨大代价的。照这样的“比较优势”模式发展下去,只能使我们丧失技术进步的动力,过度依赖发达国家的高科技产品,导致外贸结构畸形、贸易条件恶化、社会整体福利水平下降,并最终陷入“比较优势陷阱”。
    因此,我国的对外贸易战略虽然要重视发挥“比较优势”,但不能以比较优势战略作为基本的战略模式,而需要突破以比较优势理论为基础的传统国际分工模式的束缚,变“比较优势战略”为“竞争优势战略”。所谓“竞争优势”是指企业在提供某种商品的过程中所具备的在价格、技术和服务等方面超越对手的、独特的、持久的一种能力。具备充分竞争力的产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并由此可以获取更多的垄断利润。与比较优势不同的是,这种能力既可能依赖于自然资源和产地,也可以凭借技术水平来创造。即使是自然资源贫乏,或者整体生产能力暂时落后的国家,也完全可以凭借技术创新在某些方面获取竞争优势。
    “竞争优势”理论为落后国家赶超先进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塑造民族工业竞争优势的最初阶段扮演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角色。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实施竞争优势战略首先应该颁布具有明确导向性作用的经济政策,旗帜鲜明地支持出口企业创造有竞争力的品牌,凭借领先技术和优质服务来扩大出口,而不是依靠价格战进行低水平的扩张。政府可以通过补贴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以创造出原来没有的比较优势或绝对优势;可以通过保护和扶持的贸易政策,支持这些产业的厂商扩张产量,提高产业的市场规模效应和厂商的收益性外部经济,从而促进这些产业较快地增强国际竞争力。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14页。
    ②[美]保罗·克鲁格曼:《国际贸易新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2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14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56、457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59页。
    ⑥[美]保罗·克鲁格曼:《战略性贸易政策与新国际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01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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